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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

前言:

製作影片的過程中,選擇適當音樂,無疑可加深觀眾對影片所欲傳達的意念,賦予影片生命力及產生共鳴。因此,音樂是影視音產業的靈魂,高度利用音樂是該產業最大特色。然而,影片於市場上利用所涉及型態( 例如:收錄音樂在影片中、在公開場所或利用電視台、網路等媒體向公眾播放影片、製作DVD在市場販賣等等),對音樂著作權而言,亦涉及不同的著作權的授權問題,製作影片的利用人均需對此審慎處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傳統的影視音產業,例如電視、廣播等產業,在利用音樂取得授權的問題上有長足經驗,多年來已形成一套市場運作模式及授權機制。然而,進入網路時代後,尤其像YouTube這類提供網友自行上傳影片的平台出現後,影片的製作門檻大幅下降,大量素人、學生、小型商業體均可從事「微電影」等新媒體的創作,利用音樂來從事創作,極為普遍,但一般民眾常常缺乏對著作權法的認識,更不瞭解音樂市場的授權模式,故常發生「微電影」之創作人完成影片後,才發現沒有取得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的授權,若事後仍無法達成授權協議,則大大阻礙影片之流通。

為了協助影視音新媒體(例如微電影)建立音樂授權的概念,本局爰建立本專區,透過資訊分享的方式介紹音樂授權的流程、提供授權實務常見問題的說明,並彙整各種授權管道,協助利用人方便取得授權,解決實務授權不便之困擾,進而發展、提昇我國新興的影視音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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