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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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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申請決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三家集管團體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及收費窗口一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02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第11160010261號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申請決定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三家集管團體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分配方法及收費窗口一案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30條第3項、第5項規定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111年6月6日台秉字第0048號函辦理。二、旨揭向利用人收取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共同費率、分配方法及單一窗口等事項,本局決定如下:(一)共同使用報酬率:營利性利用電腦伴唱機:每年每台9,40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公益性利用電腦伴唱機:(1)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 每年每台6,58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2)為公益性目的而利用而無涉及營利者: 每年每台3,290元(含行政事務費,未稅)。(二)使用報酬分配方法: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三家集管團體之分配比例為5:2:2.4,並扣減行政事務費後予以分配。(三)單一窗口: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擔任,並應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後檢討其成效,必要時,本局得重行決定。(四)行政事務費:由擔任單一窗口收取共同使用報酬後,於實收金額中扣3%作為行政事務費,由各集管團體依比例(5:2:2.4)分擔。(五)本案決定之「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內,集管團體不得變更,利用人亦不得申請審議。2
歡迎訂閱收聽Podcast「原創我挺你」!
著作權組本局Podcast「原創我挺你」頻道重磅回歸!本頻道自110年5月開播以來廣受好評,今(111)年度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團隊合作,將從同人創作、運動賽事、數位串流、音樂、圖文創作、時尚設計到IP經營等等這些大家耳熟能詳的領域,介紹著作權的無所不在,並邀請各領域中擁有豐富經驗的創作者、經營者和法律專業人士一同參與錄製,呈現最完整的著作權知識與實務。 今年第一集節目「同人創作,著作權行不行?」已經熱騰騰上線啦!本集的來賓我們邀請了具有豐富同人誌社團經營經驗並身兼台灣原創漫畫家蠢羊的經紀人「韓璟」,來跟大家分享從事同人創作經營、授權的經驗談以及所遇到的著作權課題。 接下來陸續會有智慧財產權專家周逸濱律師、蘭天律師、知名圖文創作者《怪奇事務所》所長等重量級貴賓會來到「原創我挺你」的頻道,和大家聊聊有關IP授權、圖文創作的種種產業故事及背後的著作權問題,精彩可期,歡迎大家持續追蹤並趕緊訂閱收聽!收聽連結在這裡:https://linktr.ee/podcasttipo3
免費暑期營隊「著作權-學習與文創體驗營」,歡迎高中(職)學生報名
著作權組文創商店裡可愛的文具、明信片、生活小物琳瑯滿目,你知道設計這些商品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嗎?你想要瞭解從事文創產業會遇到的著作權問題嗎?本局於今年8月19日針對高中(職)學生辦理著作權營隊活動,主題為「著作權-學習與文創體驗營」,邀請鵬耀法律事務所戴智權律師講解著作權基本觀念,文創產業從業者:費雪設計負責人余晉銘先生及溱基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潤成導演,針對平面、包裝及品牌設計、影視拍攝製作等進行經驗分享,並搭配有趣的闖關大地遊戲,還有精美小禮物,讓學生這個暑假能在遊戲中學習、成長,培養文創軟實力,營隊自即日起開放報名,報名請洽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02-23660812#219鄭小姐,或逕上網路報名(https://reurl.cc/9G8gMY),名額有限,歡迎踴躍參加。----------------------------------------------------活動詳情著作權-學習與文創體驗營時間:111年8月19日(星期五) 09:00-16:30地點: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化部小客廳(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一段1號-中四館2樓)費用:免費活動對象:高中(職)學生及其他對著作權或文創產業有興趣之學生(高中(職)學生優先)報名網址:https://reurl.cc/9G8gMY活動聯絡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02-23660812#219鄭小姐----------------------------------------------------4
智慧財產局110年英文年報已發行
資料服務組5
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與電腦伴唱機、卡拉OK及KTV等營業利用人之授權爭議一事,本局再次說明如附件
著作權組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與電腦伴唱機、卡拉OK及KTV等營業利用人之授權爭議一事,本局再次說明如附件。6
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串流型式OTT(Over-the-Top )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111年4月27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一、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訂定之概括授權公開傳輸─商業傳輸─非以使用音樂為傳輸之主要目的之「串流型式OTT( Over-the-Top )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公開傳輸-OTT( Over-the-Top )網路影音使用報酬率:前一年度總收入之3.5%計費。免費觀看部分,按播放或觀看總次數乘以1.12元計費。(二)本項費率年度總收入係包含節目及(或)廣告自網際網路播出至家庭訂戶收視之全程各階段公開行為所生使用報酬之總和。 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具備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7
智慧財產局110年中文年報已發行
資料服務組8
本局訂於111年5月至8月間舉辦「著作權推廣工作坊」8場次,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著作權組為使大眾瞭解從事影視音創作、使用網路(如經營自媒體、擔任社群小編、從事網拍、線上教學等)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本局今年度5月至8月以「販售非法機上盒、網路商品及深偽技術 (Deepfake) 所涉著作權法規」、「社群小編著作權保護戰」、「疫情時代線上教學經營所涉著作權」及「影視音產業著作權授權實務」為主題,於北中南及線上辦理著作權推廣工作坊共計8場次,邀請專家學者就著作權法制及實務案例進行分享與解說,活動詳情請參考EDM,歡迎踴躍參加。報名請逕至線上報名系統9
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惟今(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若有於5月1日前、後工作日實施補假者,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10
111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活動資訊
著作權組您知道智慧財產權的內容有哪些?有了智慧財產權要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怎樣才不會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合理使用?有關上述智慧財產權林林總總問題,您有疑惑、需要瞭解嗎?本局提供工商企業界、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大專校院與一般社會大眾免費報名,並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授課日期/時間(2小時)、地點及報名人數(企業至少15人,其他需30人),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即可報名。*本講座活動申請單位並不限於同一企業、機關、團體報名,如果人數未達門檻(15或30人),歡迎聯合其他單位一起申請哦!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活動期間:111年4月至11月30日止報名方式:1.線上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e6BXwEC3hR2rb9tCFJHOtvUCw1h1Wu5vBMBhhw4qLYI/viewform?edit_requested=true2.將報名表e-mail至amy_cheng@nasme.org.tw3.報名專線:(02)2366-0812#219鄭小姐。11
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於111年3月10日發函通知電腦伴唱機、卡拉OK及KTV等營業利用人辦理電腦伴唱機使用授權一事,本局函復說明如附件。
著作權組有關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於111年3月10日發函通知電腦伴唱機、卡拉OK及KTV等營業利用人辦理電腦伴唱機使用授權一事,本局函復說明如附件。12
「2022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影片已上線,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本局於本(111)年3月9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共同舉辦「2022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研討會邀請臺灣及歐洲專家與學者就臺歐設計保護制度的差異、數位化世界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以及著作權與設計保護的競合關係進行分享。 本次研討會相關影音檔已上傳至本局YouTube頻道,內容精彩豐富,歡迎有興趣者前往觀看!13
「2022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圓滿成功,感謝各界的參與和支持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11年3月9日(星期三),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22臺歐設計保護研討會」。 本研討會邀請到比荷盧智慧財產局資深律師Pieter Veeze、歐盟執委會成長總署政策官Adriana (Rianne) van Rooden、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政策官Stephan Hanne、東吳大學法學院章忠信助理教授,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徐銘夆專利高級審查官,就臺歐設計保護制度的差異、數位化世界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以及著作權與設計保護的競合關係進行分享與交流。 來自產、官、學界等逾 188 人現場及線上參加本次研討會,和臺歐雙方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會場互動熱烈。14
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樂迪公司)及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櫃公司)申請撤回對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審議一案,本局業已同意,故審議程序終止。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110004091號主旨: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樂迪公司)及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櫃公司)申請撤回對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審議一案,本局業已同意,故審議程序終止。依據:依好樂迪公司111年3月1日111迪法字第11103011號函及錢櫃公司111年3月1日錢總字第111006號函辦理。公告事項:一、詳如主旨。二、旨揭使用報酬率審議案無其他參加人申請審議,併予敘明。15
公告本局受理「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有關「電腦伴唱設備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項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160001891號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案,有關「電腦伴唱設備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項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規定及中華伴唱設備暨著作利用人協會110年5月7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決定如下:(一)KTV業者:審議中,將另案公告審議結果。(二)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以每台每年2,400元計算(未稅)。(三)單曲授權(限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提供使用清單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依據之利用人):1、KTV業者:審議中,將另案公告審議結果。2、電腦伴唱設備利用人:以點播次數計算,每點播1次為0.5元(未稅)。16
本局電子郵件服務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請與本局有電子郵件往來之機關及民眾提早因應。
資訊室TLS 1.0及TLS 1.1已被證實具有安全風險,為確保網際網路連線機制的安全性,本局電子郵件服務將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改用安全性較高的TLS 1.2協定。若您仍使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寄信給本局,將會收到退信通知,例如「尚未傳遞此信,將持續傳遞此信 」,請未升級支援TLS 1.2協定之用戶提早因應。如果因為未支援TLS 1.2造成寄信失敗,請先連絡貴單位郵件管理人員,調整TLS相關設定。有任何問題,請來信本局資訊室ipoid@tipo.gov.tw聯絡。17
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及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
著作權組主旨:公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及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一案。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及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樂迪公司)及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櫃公司)111年1月5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公告事項:一、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卡拉OK、KTV概括授權(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其費率如下:(一)營利性之利用:1、電腦伴唱設備每台每年以3,500元(未稅)計算;如涉及公開傳輸權,另以每台每年加收3,500元(未稅)計算。2、以包廂數計算:每年每間包廂3,500元(未稅)計算。3、大廳以一台電腦伴唱設備/包廂計。(二)單曲授權:限使用電腦伴唱設備供點播之利用人,並能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7條規定提供使用清單作為計算使用報酬之依據者:以點播次數計,每點播1次為1.5元(未稅)。二、申請審議之事由詳如附件1及附件2。三、對本公告申請案內容有相同利用情形之利用人如欲參加本案,請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寄送本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表明參加申請審議之請求。18
公告本局受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地方性調幅』 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著作權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160000091號主旨:公告本局受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廣播電視音樂著作使用人協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無線廣播電台營利性頻道『地方性調幅』公開播送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規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110年2月1日(110)民聯生字第005號申請書辦理。二、本案使用報酬費率,決定如下:維持本局107年審定之地方性調幅費率(詳附件對照表)。19
110年宣導短片「著作權的天使與惡魔」上線囉!歡迎點閱收看!
著作權組110年宣導短片「著作權的天使與惡魔」上線囉!由於網路科技高度發展,從網路上蒐集資料、分享、下載都非常方便,所以也更容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智慧局今年特別邀請身兼模特兒及中信兄弟啦啦隊的貴貴擔任影片主角,分別透過天使與惡魔的角色,向大家說明常見的網路著作權問題,以及怎麼做才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做法!歡迎點閱收看! 第一集的主題是1.在Line群組分享演唱會影片可以嗎?2.搜尋網路圖片來販售商品會侵權?第二集的主題是1.分享網路好圖文,居然也有侵權的可能?2.網紅當道!自製影片擷取他人影像也要取得授權?20
本局製作「利用音樂為主之新創產業授權一點靈」手冊,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著作權組因應近年來許多以利用音樂為主之新創產業(APP、Podcast等)常遭遇著作權問題,本手冊針對新創公司涉及音樂利用之行為,蒐羅個別權利人及著作權集管團體相關授權實務供各界參考,目的在於使新創企業了解授權管道,進一步積極取得音樂授權利用,奠定音樂產業蓬勃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