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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現行使用報酬率
依照現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集管團體就其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型態,應訂定使用報酬率及其實施日期」。
集管團體可自行公告使用報酬率與實施日期,公告後如有爭議始由利用人向智慧局申請審議,以尊重集管團體與利用人市場協商機制。
為使民眾能更便利查詢使用報酬率,本局整理各集管團體公開之資訊,按利用行為、利用行業別等標準逐一分類,建立整合式查詢頁面如下:
- 公開演出(概括授權)費率查詢專區-指於公共場所(例:百貨、KTV、餐廳)利用著作的行為
- 公開演出(單次授權)費率查詢專區-指於各種單場次活動(如演唱會、商業展覽)利用著作的行為
- 公開播送費率查詢專區-指電視台、廣播電臺、頻道業者等利用著作的行為
- 公開傳輸費率查詢專區-指於網路上以隨選方式提供公眾利用著作(如:提供串流服務收聽音樂)之行為
- 公開上映費率查詢專區-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活動中放映視聽著作(如電影、MV)之行為
※查詢頁面提供之資訊除有特別註明外,均不含營業稅。
※查詢頁面提供之資料僅供參考,本局不負擔保之責。實際費率及個案中應收取多少授權金額,仍應洽詢各集管團體,或由利用人與各集管團體洽商。
各集管團體現行使用報酬率:(連結至各集管團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