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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1.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處分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2. 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為核駁,申請人對於處分有不服者,得依法於處分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3. 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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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8-23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1-26
  • 瀏覽人次 : 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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