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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行專訴字第128號

申請專利範圍方為定義專利權之根本依據,發明說明及圖式僅能用來輔助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中既有之限定條件(文字、用語),不可將發明說明及圖式中之限定條件讀入申請專利範圍,進而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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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1-06-28
  • 發布單位 : 專利爭議審查組
  • 更新日期 : 101-06-28
  • 瀏覽人次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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