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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550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及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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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09-26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 更新日期 : 108-10-22
  • 瀏覽人次 :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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