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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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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

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

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
連絡電話:2376-5343

  • 發布日期 : 112-04-25
  • 發布單位 : 專利二組
  • 更新日期 : 112-09-23
  • 瀏覽人次 :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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