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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擴及適用設計專利申請案,歡迎申請人多加利用

1120630台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規定修正發布

繼我國與韓國於105年開始發明及新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自112年7月1日起,兩國再將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擴及設計專利申請案,以落實110年「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之便民措施。

透過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兩國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將可更便利、節省申請時間及成本。

  • 發布日期 : 112-06-30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2-06-30
  • 瀏覽人次 :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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