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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作業說明
發布日期: 104 年12 月 21 日
依據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與駐臺北韓國代表部於本(104)年6月15日簽署之「有關工業財產資料交換及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智慧局與韓國智慧局定於105年1月1日開始進行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附註)。
申請人以韓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韓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或以臺灣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作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臺灣基礎案)向韓國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者,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無須再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智慧局作為第一局的作業流程
以臺灣基礎案向韓國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時,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無須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向智慧局聲明同意電子交換
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中勾選「電子交換(韓國)」,無須繳納規費。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智慧局一般收文處理時間為20個工作天;快辦收文處理時間為4個工作天。
2.向韓國智慧局所為之程序
在向韓國提出的專利申請書上載明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之受理國為臺灣、基礎案申請日及申請案號,聲明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有關具體程序請洽韓國智慧局。
智慧局作為第二局的作業流程
以韓國基礎案向臺灣申請專利者,請於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書之聲明事項勾選「 以電子交換方式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並勾選「 韓國」且載明【申請日、申請案號】。
(專利申請書範例-紙本書表)
(專利申請書範例-電子書表)
【附註】: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是一方將優先權證明文件檔案加密處理後,存入電子媒體送交對方。
<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洽詢窗口>
專利一組 電話:(02)8176-9009 E-mail:Ipo1p@tipo.gov.tw
相關連結:
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
專利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範例
電子-發明專利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範例
電子-新型專利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範例
電子-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
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Q&A
- 發布日期 : 104-12-21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 更新日期 : 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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