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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發明定義?

答: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如屬於非利用自然法則或非技術思想者,即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不符發明之定義。

申請專利之發明僅一部分非利用自然法則,不得謂其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例如數學方法本身雖然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但利用該數學方法來優化電腦網路之負載分配的發明,不得僅因其涉及數學方法即認定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若無法明顯判斷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須進一步判斷該發明中的電腦軟體之資訊處理是否係利用硬體資源具體實現,若屬之,則符合發明定義,反之則否。(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第3節發明之定義,判斷流程及說明)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3
  • 瀏覽人次 : 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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