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發明或新型摘要應如何撰寫?

答:摘要,應簡要敘明發明或新型所揭露之內容,並以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以及主要用途為限;其字數,以不超過250字為原則;發明有化學式者,應揭示最能顯示發明特徵之化學式。摘要不得記載商業性宣傳用語。如有英文摘要,請按中文摘要翻譯。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142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