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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指定代表圖?智慧局可以更改申請人指定的代表圖嗎?

答:
(1) 發明或新型專利,圖式應依圖號順序排列,並指定最能代表該發明或新型技術特徵之圖式為代表圖(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項、第45條準用21條);設計專利,應指定立體圖或最能代表該設計之圖式為代表圖(細則第54條)。依前述規定所指定之圖即為指定代表圖。

(2) 指定代表圖之目的為公眾利用及審查人員檢索前案時,得以快速檢閱專利內容概要,因此一般國際規定,由申請人先行指定,再由審查人員審認其指定是否合宜,若申請人未指定或指定不當,審查人員為維護公眾利益,得予更改(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5項、第45條準用21條、第54條)。本局指定或修正後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認有不妥,可以申復,但仍由審查人員作最後決定。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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