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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不小心打錯字,可以更正嗎?

答:若可證明確係同一主體,只是文書上之顯然錯誤,則准予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規費300元)。如果無法證明是同一主體,則應檢附申請權證明文件辦理更正申請人,並以更正申請人之日為申請日(不需繳納規費),或檢具由原申請人出具之權利讓與證明文件辦理申請權讓與登記(讓與登記規費2000元)。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2
  • 瀏覽人次 :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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