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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想將專利申請權讓與別人,要如何辦理?

答:可由原申請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到本局辦理。(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申請權讓與登記申請書」)。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03-05
  • 瀏覽人次 :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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