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讓與契約書須有讓與人及受讓人之意思表示,並由雙方連署。但如讓與人已於契約書上單方簽署,而由受讓人申請讓與登記,表示雙方意思合致,此時受讓人可不在讓與契約書上簽署。 (2)契約書得以影本代之,但須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