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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死亡後,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答:專利申請權可以做為繼承之標的,在有繼承之事實發生即生繼承之效力。因權利主體已變更,得辦理繼承登記。申請專利申請權繼承登記,應備具專利申請權繼承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以及下列文件:

(1) 死亡證明文件(影本亦可)1份。
(2) 繼承系統表1份。
(3) 繼承證明文件(如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繼承權利之人的文件)。
(4) 繼承人有多人時,全體繼承人應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僅由其中1人或數人繼承時,應另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A. 法院出具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B. 遺囑公證本。 C. 全體繼承人共同簽署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5) 如繼承人尚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連署並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書表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權繼承登記申請書」。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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