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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請的案件,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時,新型專利權還在存續狀態,但於發明審定後,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會公告發明專利權嗎?

答: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而聲明一案兩請之情形,依專利法第32條第2項權利接續之規範意旨,申請人應負有於發明專利「公告前」維繫其新型專利權有效存續之義務,倘申請人於發明專利審定後,任令其新型專利權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而使新型專利權所保護之創作進入公有領域,自無從使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公告之日同時消滅。本局為發明專利公告時,如發現新型專利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則該發明專利應不予公告。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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