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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是WTO會員國民,但於WTO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嗎?

答:可以。依專利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若於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亦可向我國主張優先權,此即一般所稱的準國民待遇。主張準國民待遇者,須檢送於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官方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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