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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已聲明主張某項國際優先權,可以增加或變更為他項國際優先權嗎?

答:申請時已聲明主張某項國際優先權,要增加或修改為他項國際優先權,只能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設計專利申請案為最早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請參閱前題)。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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