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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嗣後要到日本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存取碼」?

答: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
(1) 如果您選擇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必須在申請書勾選「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不須另繳納規費,智慧局即核發「存取碼」。申請人嗣後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專利,主張我國優先權,得以存取碼替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2) 如果您選擇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在申請書勾選「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每份必須繳交規費新臺幣1,000 元,智慧局將製作「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存取碼」核發給申請人。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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