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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除了要到日本主張優先權並採電子交換外,同時也想向其他國家主張我國優先權時,可以一併申請存取碼和優先權證明文件紙本嗎?

答:申請人申請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並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勾選「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選項,智慧局除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外,會在回函上一併載明該案件之「存取碼」,所以,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只須申請其他國家所需申請之份數即可。

但如果您只須向日本主張優先權時,只須勾選申請「存取碼」,智慧局只核發「存取碼」,不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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