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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案已初審審定(處分),可以被主張國內優先權嗎?

答:可以。申請人之先申請案如初審審定(處分)後,尚未公告者,只要還在先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可提出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如果先申請案已經公告,就不可以再被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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