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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的會議紀錄,可以作為優惠期證明文件嗎?

答:適用優惠期之事實必須是公開的事實,其公開態樣並無限制,若公司內部會議紀錄沒有公開,則無優惠期之適用。惟若第三人違反保密義務或經剽竊而將該發明內容公開,屬於「非出於申請人本意所致之公開」之情事,若申請人於該公開後12個月內申請發明專利,則該發明仍適用優惠,惟申請人應舉證該第三人如何得知其發明並將該發明予以公開,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公司內部會議紀錄等。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6-07-05
  • 瀏覽人次 :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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