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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認可的國外寄存機構為何?在國外寄存機構寄存後,還要在國內寄存嗎?

答:
(1) 本局認可的國外生物材料寄存機構為依布達佩斯條約取得國際寄存機構(International Depositary Authorities)資格之生物材料寄存機構(最新清單請參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官方網站(https://www.wipo.int/treaties/en/registration/budapest/)。

(2) 若申請前已於本局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仍應於申請後在我國補寄存,並於法定期間內檢送國內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但若申請前已在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則無須再於我國寄存,只須於法定期間內檢送國外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即可,而目前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有日本(104年6月18日起)英國(106年12月1日起)及韓國(109年9月1日起)。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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