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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明早期公開?

答: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才允許社會公眾得知其申請內容,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投資或申請,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所以,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即解除保密狀態,而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藉以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並可使第三人得因發明技術內容之公開而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從事進一步研究發展,以提升產業之競爭能力。已被公開之發明申請案,即屬於先前技術,得作為其他專利申請案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引證資料。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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