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發明公開與公告有何區別?

答:
「公開」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公開前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於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刊登於發明公開公報者。

「公告」是指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案經過實體審查獲核准審定(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獲核准處分),申請人並於該核准審定(或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公告於專利公報取得專利權。 因此,經公告之專利表示已取得專利權,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只是技術內容公開,並非已取得專利權。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425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