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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申請案如有撤回優先權主張、處分不受理優先權主張或視為未主張優先權時,會影響公開時間嗎?

答:發明申請案之優先權主張經申請人撤回、處分不受理或視為未主張者,其公開日將改自申請日後計算18個月;如果申請時有主張二項以上優先權,而原先最早之優先權主張經撤回、處分不受理或視為未主張者,則以其餘受理的優先權主張中最早之優先權日後經過18個月公開。但申請人如果在最早優先權日後15個月才撤回最早之優先權主張者,因本局已開始進行公開準備作業,該申請案仍將公開。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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