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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實體審查與未申請實體審查有何差異?

答:有申請實體審查者,本局將進行專利要件審查,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核准審定書,申請人繳交第一年年費及證書費後,自公告之日起給予專利權。審查不符合規定者,發給審查意見通知書,限期通知申復或修正,申請人如逾限未申復或修正,或申復或修正之結果無法克服不予專利之事由,將發給核駁審定書,不予專利。

未申請實體審查者,本局不會進行專利要件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未申請實體審查,申請案視為撤回(專利法第38條第4項)。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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