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何謂先申請原則?

答:專利權之排他性係專利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故一項創作僅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相同發明有二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專利。發明與新型同屬技術思想之創作,以相同創作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應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

如申請日或優先權日為同日者,則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專利;如申請人為同一人時,則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屆期未擇一申請者,除符合專利法第32條一案兩請規定之情事外,均不予專利。(請參閱手冊第七章)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2376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