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所有專利申請案都會有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嗎?

答:自96年1月1日起,所有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之專利申請案,原則上都會製作「專利申請案檢索報告」併同「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寄給專利申請人。惟專利申請案或其請求項中有屬於下列情形時,審查人員會先以審查意見通知函通知申請人,待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說明書後,若可排除下列事項時,將於後續審查程序檢附檢索報告;若申請人未提出申復、修正或未排除下列事項時,則將不製作「檢索報告」逕予審定。

(1) 發明為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者。(專利法第21條)
(2) 為專利法規定不予發明專利者。(專利法第24條各款)
(3) 專利說明書發明說明未明確且充分揭露發明技術特徵內容,導致無法瞭解發明內容者。(專利法第26條第1項)
(4) 為非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者。(專利法第22條)
(5) 與另一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為相同之發明。(專利法第31條)
(6) 不符發明單一性規定者。(專利法第33條)
(7) 實質上非為兩個以上之發明而為分割申請,該分割案以不符分割之實體要件處分不准分割時。(專利法第33條)
(8) 申請專利所為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修正內容,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者。(專利法第43條第2項)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12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