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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

答:不服發明不予專利之初審審定,可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備具理由書,向本局申請再審查。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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