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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PPH時,所提出之相關文件需要全文翻譯成中譯本嗎?
答:翻譯本可為中文或英文。
原則上,TIPO可自USPTO Public PAIR、CIPO Canadian Patents Database、JPO AIPN或KIPO K-PION系統取得所有檔案文件,且JPO AIPN及KIPO K-PION系統提供所有OA影本及申請專利範圍影本的英文翻譯本,因此申請人無需檢送該些文件,惟當TIPO無法瞭解JPO AIPN或KIPO K-PION系統機器翻譯之內容或審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送。然而,由於SPTO Expedientes Digitalizados或PPO Publication Server System系統並未提供翻譯功能,故申請人須檢送西班牙或波蘭對應申請案之所有OA之翻譯本及申請專利範圍之翻譯本。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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