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客觀判斷的參考依據。所以名稱定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而不是「技術審定書」、「技術處分書」。
申請人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比對結果如有不服,因其並非行政處分,所以無法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