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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應否備具理由及證據,並指出違反專利要件的事由?

答:不需要;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須備具理由及證據,不須指明違反專利要件之事由及專利法條款,本局將依專利法第115條第4項所列各條款全部予以比對。若申請人附具證據,本局會參酌該證據。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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