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局在技術報告製作完成前,如依引用文獻之記載,判斷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比對結果代碼1~5)時,會先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針對前述事項提出說明,審查人員會參酌專利權人之回覆說明,再判斷是否變更原先對該新型請求項之比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