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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設計之擬制喪失新穎性?

答:先前技藝涵蓋申請日之前所有能為公眾得知之技藝。如果有一申請案申請在先,而在後申請案申請日之後才公告之設計專利,先申請案原本並不構成先前技藝的一部分;惟依專利法之規定,設計專利先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之內容以法律擬制(legal fiction)為先前技藝,若後申請案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中揭露之技藝內容相同或近似時,則為擬制喪失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僅適用於不同申請人在不同申請日有先、後兩申請案,而後申請案所申請之設計與先申請案所揭露之設計相同或近似的情況。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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