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何謂設計之創作性?

答:雖然申請專利之設計與先前技藝不相同亦不近似而具有差異,但其係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於思及者,稱該設計不具創作性,例如,該差異僅係就非近似物品為直接模仿或轉用等手法,包括模仿自然界形態、著名著作或直接轉用其他技藝領域之先前技藝;或該差異僅係就習知設計之外觀為簡易之變化手法,包括就其他先前技藝之直接置換、組合,改變位置、比例、數目,或運用習知設計之簡易變化,僅係利用該等簡易手法所為之創作且無法使該設計的整體外觀產生特異之視覺效果者,應認定該設計為易於思及,不具創作性。創作性係取得設計專利的要件之一,申請專利之設計是否具創作性,應於其具新穎性(包括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後始予審查,不具新穎性者,無須再審究其創作性。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220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