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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專利申請後,想到更好的技術,可以將新技術修正加入原來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嗎?

答:為平衡申請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並兼顧先申請原則及未來取得權利的安定性,修正應僅限定在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內始得為之(專利法第43條第2項)。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7
  • 瀏覽人次 :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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