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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最後通知?最後通知對修正申請專利範圍有何限制?

答:
(1)申請人於接獲審查意見通知後得進行修正,但因修正而產生新的不准專利事由,仍須通知申請人申復或修正時,若該新的不准專利事由是可歸責於申請人時,得發給最後通知。最後通知主要為有效利用先前審查結果,限制申請人只能在原先審查範圍內進一步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2)經本局為最後通知者,其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申請人僅得於通知之期間內,就下列事項為之:
A. 請求項之刪除。
B. 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C. 誤記之訂正。
D. 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10-07
  • 瀏覽人次 :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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