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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改請為新型專利,可以再改請回為發明專利嗎?

答:不可以。原申請案一經改請,若該原申請案業經實體審查,發出第1次審查意見通知,基於「禁止重複審查」之法理,不得將改請案再改請為原申請案之種類。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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