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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撤回分割或改請之申請,並回到原申請案繼續審查嗎?

答:不可以。
(1)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2) 專利申請案如申請分割後,因原申請案之標的已分割為2個申請案,亦不得撤回分割之申請,使原申請案回復分割前之狀態。
(3) 但申請分割或改請後之專利申請案,仍得撤回該專利申請案。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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