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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有何補救方式?

答: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繳費領證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申請回復領證,申請時並於「專利證書申請書」中勾選標題四「申請回復領證」,向本局提出申請即可。(申請書可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證書申請書」)。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12-26
  • 瀏覽人次 :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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