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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專利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後或繳費後於延緩公告中,申請撤回領證,可以退費嗎?

答:

  1. 申請人在本局完成專利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前,隨時可撤回領證申請,但如已完成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則無法撤回領證申請。
  2. 申請撤回事項雖准予撤回,惟因已進行處理程序,所繳證書費無法退還,至於所繳維持專利權存在之專利年費,因專利權尚未公告生效,係屬得退費之事由,本局將會退還。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3
  • 瀏覽人次 :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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