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只要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之標準,均得以書面申請減收。也就是若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即符合可申請減免年費之資格。(109年6月24日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