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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證據為外文資料時,要翻譯為中文嗎?

答:舉發書證及證明文件,原則上應提出中文本;其原本即為外文者,必要時,得通知舉發人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原則上,翻譯範圍只要符合舉發人所主張之事實、理由即可;對翻譯內容有爭執者,必要時,得通知舉發人限期補正;請參考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8-11-06
  • 瀏覽人次 :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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