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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利權期間延長?

答:專利權存續期間一旦屆滿,即屬公共財,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利用,原則上不可以延長,但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應取得許可證者,在未取得許可之前並無法上市,但專利權期間卻一直在消耗,為補償專利權人,專利法第53條規定此類專利,專利權人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至多5年,並以一次為限。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7
  • 瀏覽人次 : 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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