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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應以何方式執行業務?

答:專利師可以下列三種方式之一執行業務,包括:1.設立事務所;2.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3.受僱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以專任為限)。(專利師法第7條)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5-01-20
  • 瀏覽人次 :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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