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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事務所如何設立?有何規定?

答:有關設立事務所一節,依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97年7月8日南區國稅新化二字第0970034235號函釋,略以: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者之執業,除因其需要向稽徵機關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外,無須於開始營業前向稽徵機關申請登記。如有涉及申請扣繳統一編號等事項,可逕向稅捐主管機關詢問。。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5-01-20
  • 瀏覽人次 : 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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