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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所有申請案的申請人都必須完全相同嗎?如果有部分申請案與其他人共同申請能否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

答:原則上所有申請案號申請人必須全部一致,才能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但若有部分案件與他人共同申請,可變更同一申請人之基本資料(包括申請人地址、姓名/名稱、自然人之國籍、代表人),其餘事項皆不得變更,而且必須將申請人的排列組合加以完整敘明。

例1:甲公司有100件申請案,其中30件為甲單獨申請,30件為甲、乙共同申請,40件為甲、丙共同申請。今欲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甲公司名稱為丁公司,除註明申請人名稱變更外,必須敘明序號第1~30號申請案申請人名稱為甲;序號第31~6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乙;第61~10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丙。

例2:甲公司有100件申請案,其中30件為甲單獨申請,30件為甲、乙共同申請,40件為甲、丙共同申請。今欲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甲公司地址,除註明變更後地址外,必須敘明序號第1~30號申請案申請人名稱為甲;序號第31~6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乙;第61~10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丙。

(請詳見本局本局局網首頁→專利→進入專利主題網→申請專利→申請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專利申請案/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書填表須知及表單範例2)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0-03-05
  • 瀏覽人次 :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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