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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逾期未領證,是否需先提出領證復權申請,才得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答:是的。 主張國內優先權時,基礎案必須仍繫屬於本局,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除應符合專利法第30條規定外,還須依專利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申請復權後,始得於提出申請案時一併提出國內優先權主張。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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